编者按: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82.62KW光伏发电项目GXZC2017-J2-00023-JK,2017年12月22日变更,详细更正事项、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82.62KW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7-J2-00023-JK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节彩
项目联系电话:0779-380231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2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82.62KW光伏发电项
原公告地址:北海市重庆路桂丰大厦A302室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名称: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石村82.62KW光伏发电目
二、项目编号:GXZC2017-J2-00023-JK
三、更改内容如下:
(1)原: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7年 12 月 26 日 15时00分前在北海市重庆路桂丰大厦A302室提交,逾期不受理。
更改为: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7年 12 月 28 日 15时00分前在北海市重庆路桂丰大厦A302室提交,逾期不受理。
(2)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
原:
(1)政府采购资金为预算内资金(含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单位其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付款方式为:交货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全部货款(无预付款)。乙方自收到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更改为:
(1)政府采购资金为预算内资金(含预算内管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单位其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付款方式为:交货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付乙方的95%项目款(无预付款)。乙
方自收到项目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3)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注: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人确定由其自行收取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收取)
原:
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委托代理机构收取,质量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 %(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具体比例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商定),应由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 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内无息返还。
更改为:
质量保证金由甲方委托代理机构收取,质量保证金留5%项目款,应由乙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 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内无息返还。
四、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单位: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重庆路桂丰大厦A302室
项目负责人:王节彩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9-3802319
采购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电话:13977993450
五、监督部门及电话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北海市铁山港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9-8610552
采购单位: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单位: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12 月 22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主任 1397799345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海市重庆路桂丰大厦A3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节彩 0779-38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