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将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的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切实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工作。
同样采取也由企业提出建设申请,政府根据企业的投资建设能力、提出的建设方案等,委托企业在全县推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原文如下:
突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393号)(已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县决定先行先试,积极组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二、建设模式
由企业提出建设申请,政府根据企业的投资建设能力、提出的建设方案等,委托企业在全县推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按照《通知》“科学编制、统筹规划”要求,编制突泉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责任单位:发改委)
(二)按照《通知》“宜建尽建”要求,密切配合试点方案编制工作,积极协调落实县域屋顶资源分布和分类屋顶资源分布,积极协调落实农村居民屋顶资源分布。(责任单位:住建局、乡村振兴局)
(三)按照《通知》“应接尽接”要求,密切配合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出具接入与消纳意见;为我县电力负荷与消纳能力、系统接入与运行模式分析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切实保障试点项目接入需求,做到“应接尽接”。(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四)密切配合试点方案编制工作,保障试点项目成为民生改善工程。(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突泉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王海军同志兼任,负责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备案和并网手续,国网突泉供电公司在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加快并网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乡镇要加大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及农村居民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的认识,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2021年7月5日
原标题:内蒙古突泉县启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