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通知》指出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以《延安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风电、光伏资源开发建设。各县(市、区)拟建风电、光伏项目须符合规划总体要求并纳入规划项目库,未纳入规划项目库的,不得参与风电、光伏年度项目建设指标申报。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延发改发【2021]5号)、《关于进一步梳理整合风电、光伏资源区块的通知》(延发改发[2021]2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县规划衔接。
《通知》表示竞争性优选2021年申报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国家能源局和陕西省发改委2021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有关通知要求,确定我市2021年拟申报保障性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规模200万千瓦。为公平公正、合理合规优选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项目申报业主及申报规模,有效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经商有关部门,本次申报严格按照竞争性优选标准(附件1)进行评分优选。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但应于纳入建设方案后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
《通知》提到加强资源开发统筹管理,按照“尊重历史,统筹推进”原则,建立资源开发信息管理体系;优化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清理回收“占而不建”资源区块,清退建设进度缓慢项目;统筹管理资源开发协议签订工作。
原文如下(后附延安市2021年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项目申报优选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