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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光伏扶持政策推广光伏应用
日期:2015-01-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huj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盘活资源 突破掣肘

为积极调整支农政策支出结构,解决村社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问题,合肥市在“光伏新村”电站建设中勇于创新。市、县一级,从美好乡村建设资金中安排15万、12万专项建设资金予以投入,确保“光伏新村”的顺利推进。“光伏社区”的电站采取市级土地增减挂项目的补助资金中拥有专项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省政府各部门通力合作,确保项目的推进。市“美好办”直接牵头负责光伏电站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选址、项目实施工作,各县(市)美好办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行政村建设选址、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光伏下乡扶贫项目的立项、与供电部门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招管局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方式选择、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并网验收和调试、供电公司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和电费结算等工作。

在“光伏村社”建设中,合肥市盘活农村屋面资源,建设光伏电站、实现日照资源向经济收入资源转化起来,稳定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保障村庄建设管护资金、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并重等多重经济和社会效益。这一新模式破解了村(社)级集体经济发展“无门路”、收入不稳定、长效管护缺资金等诸多难题,有效解决了政府扶持资金“难持久”、项目支持“难为继”、建设工业无资金、发展“三产”无市场、产业经营有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实现了政府“一次输血”向“长效造血”的转变,开辟了一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行得通、靠得住、能稳定、可持续”的新路径。

村(社)级集体经济收入始终难以“稳定”,但与光伏电站的结合突破了发展瓶颈。据测算,一个建设规模为30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年发电量可达3.5万千瓦时,每年为村集体稳定增加收入3.5万元;电站使用寿命25年,累计收入达87.5万元;而一个400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年增社区集体收入可达40万元左右,为广大农村地区探索了一条“长效无忧”的集体经济收入新渠道。规定光伏电站发电经营收益由村(社)集体统筹使用,重点用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维护、村庄环境管理等公共管护支出,既稳定了管护资金长效来源,又减除了农民负担,不仅缓解了县乡政府财政支持压力,而且破解了美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缺经费”的难题,打通了项目全国推广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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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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