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编办联合发文,明确需核准项目将取消部分前置条件,已进一步实现改革放权,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企业自主投资的权利。
作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也在此次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对整个行业而言,是重大利好!
众所周知,新建项目获得政府批准,一般分为三种行政手段:备案、核准、审批。备案一般由市级发改部门批准,核准的项目一般要经过省级主管部门,而需要审批的项目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委办理的。
在办理光伏电站审批手续,尤其是大型地面电站审批时,需要提交土地预审手续、电网接入许可证明、接入系统方案审批意见等重要文件,作为省级发改委对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评估的前置条件,即没有这些文件,办不了项目核准。
此次文件的下达,将较大程度的缩短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的时间,提高项目落地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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