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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 电网接入意见、银行贷款承诺等不再作为办理光伏电站审批的前置条件
日期:2015-01-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央编办联合发文,明确需核准项目将取消部分前置条件,已进一步实现改革放权,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企业自主投资的权利。

作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也在此次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对整个行业而言,是重大利好!

众所周知,新建项目获得政府批准,一般分为三种行政手段:备案、核准、审批。备案一般由市级发改部门批准,核准的项目一般要经过省级主管部门,而需要审批的项目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委办理的。

在办理光伏电站审批手续,尤其是大型地面电站审批时,需要提交土地预审手续、电网接入许可证明、接入系统方案审批意见等重要文件,作为省级发改委对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评估的前置条件,即没有这些文件,办不了项目核准。

此次文件的下达,将较大程度的缩短项目核准手续办理的时间,提高项目落地的速度。

>>点前往查看:
发改投资[2014]299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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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作者:刘殿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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