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宜兴品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和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各 100%股权出售给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 12533.74 万元。
近日,晶科电力与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9月8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根据协议约定,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不再纳入晶科科技合并报表范围。
原标题:1.25亿,晶科电力与湖北新能源达成光伏电站出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