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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巴什区2021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21-09-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574 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143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康巴什区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类型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规模。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上限为30万千瓦、下限为10万千瓦,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均已建好的扩建项目下限为5万千瓦。

(二)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企业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574 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2021〕143号)要求编制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文件(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6套常规申报资料和16套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于2021年9 月12 日16:00之前将《各盟市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五)和项目相关材料报至康巴什区发改委能源组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912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主体。一是各企业独立申报,二是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进行申报,单个联合体中参与组合的企业个数不超过两家。

(四)申报企业有关要求。项目初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企业已有光伏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等情况。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和业绩,并承诺在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前,投资运营主体不得变更权益资产所属关系,否则其母公司(就投资主体而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申报。申报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递交申报资料人员为企业法人或持有《企业法人委托书》的代理人。

具体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等见附件。

我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优选后上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原标题:关于康巴什区2021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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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康巴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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