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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年全国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一览
日期:2021-08-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一、新能源配储的必要性、经济性

风电来自风,光伏来自太阳,依赖自然环境也受天气影响,产生的电力具有波动性和间歇性的特点,而电网更喜欢稳定的电力。

储能能有效解决新能源弃风弃光和电网本身调峰能力不足问题,随着“30.60”目标的提出,可再生能源飞速发展,新能源配储迫在眉睫。

新能源配储不仅必要,还具备经济性,通过制定合理的充放电策略不仅可以有效避免弃风弃光,还可以通过参与提供调峰、调频等电力辅助服务,获取响应收益。

7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规定,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有研究表明用户侧储能峰谷价差达到0.7元/kWh即具有盈利空间,如按照最新分时电价政策,全国近半省份具备套利空间。

二、2021年全国新能源强制配储情况

8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新建保障性保障性配储不低于15%、2小时;市场化配储不低于15%、4小时。

陕西发改委印发《陕西省新型储能建设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提出,陕北、关中地区和延安市按照10%配储,榆林市按照20%配储。储能系统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

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河南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3GW,要求配置项目10%、2h储能,I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1GW,要求配置项目15%、2h储能,III类区域协商规定消纳规模,要求配置项目10%、2h储能。

3月29日,山东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配储能、火电储能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需配10%、 2h储能。

3月25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甘肃全省6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存量项目,河西5市(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配置10%-20%、2h储能、其他地区配置5%-10%、2h储能。

新疆阿瓦提县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阿克苏地区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提出,阿克苏地区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总规模20万千瓦,需配置10%储能。

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提出,2021年贵州新增光伏项目,在消纳受限区域需配10%储能。

青海省能源局发布《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新增新能源项目需配10%、2h储能,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2︰0.2。

8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大同、朔州、忻州、阳泉四市240万千瓦并网项目,在安全前提下配置10%及以上的储能设施。此外,大同人民政府发布《大同市关于支持和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100亿储能产业目标,新增新能源项目需配5%储能。

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新能源示范项目需配10%、2h储能。

原标题:最新2021年全国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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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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