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批准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用地单位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到省厅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实际办理以当地国土部门规定为准。
附:名词解释
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
1.矿产资源所有权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矿业权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后者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作者微信公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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