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融服务保障
(一)加快设立光伏产业基金。推动建立我市光伏产业引导基金,积极引进各类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股债结合等模式加大对项目支持。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开发售电收益权质押等光伏融资产品,开展光伏发电设备抵押融资。探索搭建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融资平台,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对接,采用“统借统还”等模式,扩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信贷规模。
(三)推进融资模式创新。鼓励各类非银机构积极参与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引导融资租赁公司采用直接租赁、售后返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模式,进一步拓展投资商融资渠道。
(四)创新保险产品。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面临的屋顶落实、项目融资、电网接入、备案管理、电力交易等问题,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涵盖财产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指数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的综合保险方案,为项目提供风险保障。
(五)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探索建立以政府支持,投资商、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专业运维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预警及防范机制,委托银行管理风险资金池。
六、参与碳减排交易
鼓励项目参与碳减排交易,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依照国家规定的自愿碳减排交易原则和方法,以国家自愿减排(CCER)项目等形式参与国家自愿碳减排交易,开发项目减碳收益。
七、社会化中介服务
积极引进、培育光伏发电相关的设计、EPC总承包、运维等企业,为光伏发电提供社会化中介服务。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投资商、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专业运维公司四大对象,提供融资、总成、运营、技术、安全、计量、信息等七项服务内容,解决光伏电站运行监控、运维管理、交易结算、电费结算等瓶颈,保障光伏电站运维无障碍,实现运行维护的专业性、经济型、安全性、规范性。
八、资源利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农业大棚、滩涂、鱼塘等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种类多样、形式不同的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光伏发电多元发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嘉兴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