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光伏企业收到西北能监局下发的两个文件--《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和《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最新下发的“两个细则(修订稿)”正式将光伏电站和常规电站放在统一标准进行考核。一位光伏业内人士在仔细研读后,发现诸多不合理之处,他直言不讳道,“这对光伏电站简直就是抢钱!”
光伏电站被明确纳入考核范围
2009年4月1日,西北电监局在全国率先实施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考核试运行工作。2011年底,西北电监局正式印发《西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版“两个细则”加大了考核和补偿力度,将辅助服务分省(区)平衡改为区域内平衡,四省(“陕、甘、宁、青”)分摊黄河水电辅助服务,并扩大了考核范围,增加了风电机组的并网管理,以此化解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迅速增加对系统运行带来的风险。
前不久,西北能监局向企业下发两个细则(修订稿)。记者看到,这份修订后的文件拓宽了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光伏电站被明确纳入考核范围。
此外,细则修订前后的主管单位有所变化。在最近下发的两个细则(修订稿)中,文件制定和监督单位由西北电监局转为西北能监局。
在两个细则中,“并网运行管理细则”为罚分部分,“辅助服务管理细则”为奖分和分摊部分。“并网运行管理细则”在“全网统一评价标准,按月度以省(区)为单位分别考核”的原则下,从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指导和管理等四大方面对发电站制订了详细严格的考核标准。该文件规定,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分值折算为电费,全部用于辅助服务补偿。
“辅助服务管理细则”规定,并网发电企业结算金额=1000×(∑有偿辅助服务补偿分数-∑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分数)+分摊费用,即每分对应金额为1000元钱。根据该文件,考核补偿结算金额按月统计、核对,在下月电费结算中兑现,月结月清,过期不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