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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新常态”年度总结之光伏篇
日期:2014-12-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zhouhuax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部分发电量、电费收益没有保障(业主可用可不用)等原因,难觅金融支持,一直都是最令分布式光伏项目头疼的问题。

不过,2014年9月份,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令这一窘境大为改观。

通知指出,未来,凡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而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在业界看来,新政淡化了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的界限,提高了余电上网的收益。

以山东脱硫电价0.4469元/度为例计算,在新政发布前,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上网的收益约为0.8元/左右(0.4469元/度加国家分布式补贴0.42元/度再扣税),其低于可达到1.2元/度左右的自发自用收益(一般工业用电0.85元/度左右加国家分布式补贴0.42元/度)。

而在新政实施后,分布式余电上网的收益水平可能会达到1元/度(太阳能资源三类地区可享受1元/度上网电价),比目前的约0.8元/度高出了25%左右。

事实上,在我国“东缺、西盛”的电力格局下,着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显得更为棘手。首先,东部沿海地区寸土寸金,加之光照条件不佳,几乎无法创造大量兴建大型地面电站的条件(充足的日照及便宜的土地)。其次,在电网建设周期长、投入大的前提下,于西部地区大规模建设光伏电站,一定会面临电网建设滞后的瓶颈,电站“晒太阳”、“弃光”等现象也由此而发。与此同时,西电东输,还会造成电力严重损耗(西电东输损耗可达30%)。

“成长的烦恼”

 中国光伏屡遭双反围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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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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