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素保障上有所突破。一是设立产业发展资金,嘉兴市设立
光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重点支持
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光伏核心部件与专用设备等重点产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及高端人才引进培养等领域。二是强化土地、屋顶资源保障,在土地规划空间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方面给予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对园区屋顶资源由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统一收集,委托专业设计院统一进行科研编制,建立屋顶资源信息库。三是提供企业融资支持,由政府出资,并吸纳社会资本,成立贷款担保基金,优先向重点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并对光伏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优先提供财政贴息,同时在市创业(风险)引导资金中设立光伏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用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光伏企业。
(3)鼓励企业创新上有所突破。一是扶持光伏产业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等技术创新载体建。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光伏发电器件、系统、专业设备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光伏重大科技专项。三是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的光伏企业及相关机构给予专项补助。
(4)体制建设上有所突破。一是规划建设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主平台。二是建立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协调小组月度例会、光伏应用办公室双周例会、"一对一"项目服务等工作协调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自发自用为主、富余电量上网、电网平衡调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机制,对全部自筹资金建设的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项目所发电量,电网企业按省确定的协议电价予以全额收购。四是构建适应分布式能源的区域智能电网,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设计实施的适应分布式电源区域监测控制中心已经投入试运营,该项目以用电信息采集及实时传送为基础条件,为电网企业、光伏发电企业、用户之间能源与信息提供双向互动,实现了对光伏园区所有分布式光 伏发电系统的信息监测、统计、分析、交互、优化和控制,为嘉兴配电网的调度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并为地方和上级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