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晶科能源科创板审核的首轮答复公布,晶科能源对已经历时2年半的与韩国韩华之间的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专利诉讼的最新进展进行了披露。
总体来看,美国形势占优,德国败诉但是影响有限,澳大利亚还在侵权举证之中。这一结果,与晶科能源一同遭受韩华专利侵扰的中国另一大光伏巨头——隆基股份的形势大体相似,两家企业都是在美国获得了胜利,但是在德国却同时遭受败诉。
晶科能源对这起诉讼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
2019年3月和4月,韩华先后向 ITC 、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宣称晶科能源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所在地区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韩华专利权(在美国的 US9893215专利及在欧洲和澳大利亚的同族专利EP2220689 、AU2008323025),专利名称为“用于制造具有表面钝化介电双层的太阳能电池的方法以及对应的太阳能电池”。
一、美国专利诉讼
2019年3月,韩华以晶科能源控股或其子公司销售的部分电池片以及包含该电池片的组件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中第12-14项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要求 ITC进行调查,并在调查之后发出有限的排除令和停止令;2019年3月,韩华以相同诉讼理由及诉讼请求向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6月3日, ITC发布终裁结果,裁定晶科参与实体销售的产品不侵犯韩华专利权,并终止调查。2020年7月,韩华就ITC裁决结果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申请并于 2020年11月提交首轮上诉摘要,晶科参与实体于2020年8月提交申请参与本次上诉并于2021年2月提交上诉答辩。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于 2021年7月12日作出判决,维持 ITC作出的非侵权认定。同时,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受理的相关专利案件已中止审理,待前述的 ITC 调查(包括上诉)完结后,方继续审理。
截至目前,该案尚未恢复审理。根据《美国专利案件法律函件》,美国律所已收到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关于 ITC 裁定结果准予简易裁定的确认书,确认ITC裁定晶科参与实体销售的产品不侵犯韩华专利权的裁定结果。该确认使 ITC的索赔解释对地区法院具有约束力,因此,该确认书将阻却针对于基于US9893215专利相关产品的后续诉讼案件于地区法院发生。
晶科能源的美国代理律所确认,若韩华在美国继续就前述专利权纠纷提起诉讼,仅可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诉讼,针对该专利在美国继续提起诉讼程序,美国最高法院受理审理该案件的可能性非常小。
二、德国专利诉讼
2020年6月,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出具一审判决公告,判决认定晶科德国侵犯韩华专利权,主要判决内容包括:(1)晶科德国涉诉产品禁止在德国市场销售;(2)晶科德国召回自 2019年1月30日起面向商业客户销售的涉诉产品;及( 3 )销毁晶科德国直接或间接占有或所有的涉诉产品。
目前,晶科德国已就前述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德国专利诉讼案件的上诉程序预计最早于2021 年底完结。
前述一审判决中明确认定晶科德国销售的侵犯韩华专利权的组件产品型号为JKM295M60 。根据《德国专利诉讼法律意见书》,该被认定为侵犯韩华专利权的组件产品为使用第三方制造商的电池生产的组件产品。自 2019年1月30日起,晶科德国已不再投放使用已被法院认定为涉案侵权产品的第三方制造商的电池生产的组件产品。因此,2019 年及 2020 年,晶科均未于德国地区销售该型号组件产品并产生相应销售收入。2018年,发行人于德国地区销售JKM295M 0型号组件产品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为187.40万元,占德国地区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40%,占晶科当年度总营业收入比例 为0.01% 。
2020年9月28日,韩华向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递交了罚款申请,主张晶科德国违反一审判决仍在继续销售侵权产品,并要求法院裁定晶科德国支付罚金(以下简 称“罚款程序” ”)。韩华于罚款程序中就晶科德国销售的具体型号组件产品及其以外的全部同系列产品 (以下称“全系列产品)均构成侵权。
根据《德国专利诉讼法律意见书》,截至目前,罚款程序所涉及的全部产品未经相关法院判决认定构成侵权,韩华亦未在相关诉讼程序中明确针对罚款程序所涉及的具体型号产品提出赔偿诉讼主张。另外,晶科德国目前在德国市场范围内正常销售的组件产品已不再使用上述罚款程序所涉产品结构,均不会涉及对上述涉案专利的侵权。截至目前 ,前述罚款程序正在进行中。
三、澳大利亚专利诉讼
根据澳洲专利诉讼相关诉讼材料、澳洲专利诉讼律师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的关于澳洲专利诉讼事宜的法律意见书,韩华于其提交的第四次修改的诉讼请求声明(No. NSD395 of 2019 )中主张晶科能源的组件产品可能涉及侵犯韩华专利权,并就该等组件产品要求进行产品测试。截至 2021年7月23日,韩华与晶科澳洲尚未就所有产品测试问题达成一致方案。
与韩华在另外一个战场上并行作战的是中国另一家光伏龙头——隆基股份。
同样是在美国获得了有利结果,却在德国被判专利侵权。
在7月初,隆基股份发布的公告显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下设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在6月28日对隆基提出的双方复审程序做出裁决,宣布韩华的美国专利US8933525的权利要求全部无效。该专利涉及一种具有三层钝化结构的特定类型PERC太阳能电池。
而在此之前,韩华用来起诉晶科能源的US9893215专利同样也是起诉隆基股份的一件专利,这件专利同样也被隆基股份成功提出无效。
面对接连在美国市场专利的失利,韩华的发言人却认为,同一个专利家族的专利,在中国的专利复审程序中继续维持有效,但是却在美国的复审中被宣布无效。
在无法获得美国的有利裁决,以及隆基和晶科在德国的诉讼都采取了规避措施,韩华此次发起的专利挑衅,最终不会占到什么便宜。
但是韩国企业掀起的这场针对中国光伏龙头企业的专利战,倒是提醒了中国光伏企业,加强光伏领域的知识产权布局,应对国际化挑战,似乎已经迫在眉睫。
原标题:晶科、隆基与韩国韩华光伏专利战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