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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光伏备案新政引争议
日期:2021-08-2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zhuzel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8月5日,山东省滨州市发改委、国网滨州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了当地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管理权限。《通知》指出,无论户用电站还是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均要求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

“滨州不能租屋顶建电站了吗?”“合同能源管理的合作模式要怎么办?”《通知》中关于“自有产权”“自建项目”的相关规定随即引发行业关注。

强调自有自建

《通知》针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出了明确界定,即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以及工商业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超过6000千瓦。根据《通知》,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后,报滨州市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同时,《通知》列出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材料清单,明确要求提供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场地的土地证等证明产权归属的相关材料。

而对于户用光伏电站,《通知》表明,需是自然人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由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后,代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资产归属是关键

“现在,国内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多数是由专门的投资商进行开发,业主在自有屋顶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实非常少。”因能科技总经理王稳指出,当前,工商业分布式电站的投资开发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业主把自有屋顶租给投资方用于光伏电站建设,投资方交纳屋顶租金即可,电站建成并网后,企业的购电价格和电网销售电价相同;第二种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企业出屋顶,投资商负责建电站,双方约定在电站建成后,企业能够以更低廉的价格购电,享受电费优惠。“这两种方式的前期备案都是由投资商完成,需要提供双方签订的屋顶租赁合同或者能源管理合同等常规手续。现在要求必须是自有产权、自建项目才能备案,可能会对后续装机有很大的影响。”

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副会长张晓斌指出,滨州此举并不是不允许租赁屋顶,而是要进一步规范电站的备案工作。“以前是投资方备案,很多项目的备案主体和屋顶业主并不一致,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所以,现在需要业主自己去备案。”

“投资商备案和屋顶业主备案最大的区别在于电站资产的归属问题。如果屋顶业主备案,这部分资产就属于企业,电网也会直接和屋顶的业主进行电费结算。投资商就算投了钱,电站也不是你的。”有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相关负责人指出,滨州此举会大大影响工商业电站的投资积极性。

房屋产权证明缺乏标准

记者注意到,虽然《通知》也同样强调了户用光伏电站产权自有,但对于个人备案所需材料,却并未给出具体说明。

“主要是因为很多业主就是村里的农民,在自家地上盖了房子,就没想产权证这回事,所以许多农户拿不出什么证件来。”上述投资企业负责人指出,对于户用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其实在全国各地都存在业主无法提供标准化产权证明的情况。“说白了,房是自己的,但是没房产证。大多数人也不会为了装光伏电站专门去办理房产证。以前常规的操作就是让村里或者乡里出一张证明,盖上公章,证明房屋是归属于农户本人的,一般电网公司认可就可以了。但是现在各地管理越来越严格,很多地方单单一张证明已经行不通了。”

张晓斌指出,目前山东省对于类似情况的户用光伏开发,大多需要镇一级政府开具相应的产权证明才可以成功备案。“当然,这个过程中有一些镇政府部门并不愿意去开这张证明,怕以后担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户用光伏的开发进度。” 

原标题:山东滨州光伏备案新政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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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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