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国能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1〕34号
国家能源集团广东电力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做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主体工程和配套辅助生产及生活设施,包括联合循环主体装置、水处理设施、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烟气脱硝装置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8234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4735万标准立方米,年供电量约106459万千瓦时,年供热量约203.3万吉焦;项目综合热效率70.88%,热电比53.05%,供电煤耗不高于193.09克标准煤/千瓦时。
原标题: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国能清远石角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