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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一次实施季节性电价政策
日期:2021-08-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engjinsh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季节性电价是反映不同季节供电成本的一种电价政策,对于浙江而言,主要是为了光伏储能产业发展,同时缓解夏、冬季电力供需紧张、抑制过高峰电需求,让电于民的一种市场化价格调整措施。

今年,浙江省自有电以来,第一次实施季节性电价政策,对象是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用电企业,时间是7月1日0:00-8月31日24:00,其中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每千瓦时价格增加2分,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每千瓦时价格减少2分。用电企业在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的同时,也能从价格上得到实惠。

本次调整的依据是根据2020年12月份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64号)》文件实施的。以某一10千伏供电的大工业电价企业为例,假如该企业每月峰谷电量100万千瓦时,峰谷电量比为65:35,在非季节性峰谷电价情况下,需支出电度电费67.83万元。假如用户在季节性电价时将50%峰电量安排至低谷时段生产,除了可以节省正常峰谷价差16.22万元以外,还可多节省电费支出1.35万元。

据统计,本次执行季节性电价,在绍兴将影响约5600余用户,其中月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约500余户。

同时,据电力部门介绍,较早时间,季节性电价在其它省份已有实施。通过市场化的价格因素,在用电企业得到实惠,有效调整电网峰谷差,也提升了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水平。

近年来随着绍兴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绍兴全社会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迅猛增长,特别是国内疫情形式趋于缓和后,复工复产、经济复苏使得绍兴全社会的用电又出现了一波急速增长。对比2020年绍兴全社会最高负荷,截止目前,已出现了12个点的增长率,8、9月份如果出现高温天气这一增长数据可能再次刷新。用电负荷的不断增长不仅是对电网供电能力的考验,更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其中,用电负荷峰谷差值不断扩大的问题尤为突出。

用电负荷峰谷差为最高负荷与最低负荷之差,通常以日为周期进行计算。峰谷差越大,负荷的波动性越强,维持电网实时平衡的难度也越大。电网需要提供更多的备用发电机组,频繁开停机不利于发电机组经济运行,也会增加机组的劳损缩短使用寿命;与此同时相应的电网规模和建设投入增加,但用电负荷低谷时段设备利用率不高。由于负荷增长以及光伏等新能源的接入,绍兴电网的峰谷差逐年拉大,夏季平均峰谷差从2018年的183万千瓦增长为2019年的187万千瓦,到2020年已增长为196万千瓦,尤其是在夏季天气最热的时候,绍兴电网的峰谷差达247万千瓦,相当于三峡水电站装机容量(2250万千瓦)的近11%,今年夏季绍兴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的近1/3,这就给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巨大挑战。

推出分时电价举措,引导用户在用电负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用以缓解用电负荷峰谷差日益扩大的问题。 

原标题:浙江省第一次实施季节性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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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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