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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政发〔2014〕37号 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2-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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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我省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美丽陕西”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6号)总要求,充分利用我省光伏产业链完整、太阳能资源丰富、空闲可利用屋顶充裕的优势,通过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带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发展。

  二、示范目标

从2014年起连续3年,按照每年100兆瓦左右的规模布局。以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为契机,建设6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5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及示范村。力争探索出适应全省地域特征、资源条件、可复制、能推广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新模式。

 三、推进原则

(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积极扶持示范项目,引导和保护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着力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创新多元化示范模式。积极做好示范试点,进一步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稳步推广普及。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为用户提供光伏电力,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分布式光伏应用推广领域。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高效、合理、持续地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

(三)以应用带动产业稳健发展。以示范项目和省内重点光伏企业为依托,加快形成我省光伏产业和技术优势,不断提升光伏开发应用水平,促进光伏发电与制造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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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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