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规划建设各类加氢站30座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的加氢站供应网络。加快构建以绿氢为主的氢源体系,支持在氢能主导产业功能区建设水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化试点,降低制氢成本。
探索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积极探索5G、充电桩、加氢站、数据中心、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到2025年,建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5座以上。
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建筑楼宇、农业大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支持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按照成都市市委、市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能源供给低碳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成都市经信局编制了《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按照市委、市政府“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统筹能源安全保障与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推动能源供给低碳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能源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重点,依托四川清洁能源大省的资源禀赋优势,立足成都实际,按照“减煤、控油、增电、稳气、推广新能源”总体思路,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入手,统筹做好化石能源“减法”和可再生能源“加法”,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强化清洁能源供应,以电能替代为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为我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优质的能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清洁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稳步上升。力争终端能源电能消费比重达到49.5%、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8%、氢能等其他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清洁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8.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50.5%。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发展,推进全域减煤,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推动能源供给低碳化,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坚强能源供应保障。
1.推进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和节能改造。推动国电金堂电厂、威立雅三瓦窑燃煤电厂能源清洁低碳转型,通过设备技改、检修整治、多维度节能降碳管理、运行优化等措施,减少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消耗,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堂县、大邑县政府)
2.加快绿色输配电网建设。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全省清洁水电留蓉配额,提升清洁水电消费占比。拓宽川西水电输入通道,加快推进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电工程建设。到2025年,全市规划新(增、扩)建6个500千伏输变电项目、25个220千伏输变电项目和73个110千伏输变电项目,实施一流配电网建设改造三年行动。全市电网最高负荷承载能力将提升至215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3.构建布局合理的加氢供应网络。结合氢燃料汽车推广和应用,加快市域加氢站规划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CNG加气站转型为加氢站,支持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氢功能,鼓励建设油电氢综合能源站。到2025年,规划建设各类加氢站30座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的加氢站供应网络。加快构建以绿氢为主的氢源体系,支持在氢能主导产业功能区建设水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化试点,降低制氢成本。(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4.完善天然气管网输配体系。加快城乡燃气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形成全域覆盖、稳定安全的天然气供应网络。推进绕城高速高压输储气管道工程、平桥门站、天府新区科学城门站等项目建设,新建改造城镇燃气管道100公里;到2025年底,绕城高速高压输储气管道、成都LNG应急调峰储配库(一期)等项目投运,新建改造城镇燃气管道400公里。(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推进以电为核心的综合能源服务。以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和多能互补为方向,以供电为中心,重点在工业园区、大型医院、数据中心和大型商业设施等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式、分布式、楼宇式综合能源系统,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投入运行的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达到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6.推动储能适应性发展。加快推进团结水利枢纽配套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稳步有序探索电网侧、用户侧、有条件的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园区建设新型储能电站,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提高电力系统安全性,缓解电网压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7.探索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积极探索5G、充电桩、加氢站、数据中心、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到2025年,建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5座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重点发展建筑楼宇、农业大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支持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推进浅层地温能、生物质能示范应用。试点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的热泵技术示范应用。推动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成都大林环保发电厂垃圾发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新增年发电量85089万千瓦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持续推广重点领域电能替代
加大力度,持续推动生产制造、农业生产、商业餐饮、家庭电气化等领域电能替代,到2025年,电能替代电量达到60亿千瓦时。鼓励和支持各用能企业开展能源数字化能效管理,接入能源大数据平台。
9.生产制造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工业电锅炉、电窑炉、电热釜及生产用电加热工艺提升。严防按照“能改尽改、应退尽退”的原则,通过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污染物深度治理等方式,大力推进全市87台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四环路(绕城高速)内新上锅炉应全面使用电锅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锅炉“气改电”。鼓励生产车间推广使用电蓄冷空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10.农业生产领域。持续推广茶叶杀青、烘干等环节的锅(窑)炉设备采用电热式、热泵、微波式杀青(烘干机)等电气设备替代。鼓励推广农用机械电气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市)县政府)
11.商业、餐饮领域。持续在城市综合体、商场、高等院校、医院、办公楼宇、酒店等推广电蓄冷、电锅炉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推动市域范围内特色火锅(小汤锅)店、烧烤店等餐饮服务企业推广使用电力能源,对采用电厨具有条件的火锅(汤锅)店单独装表计量,并新建独立户号,消除转供电中间加价环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12.家庭电气化领域。持续推动居民家庭使用高效节能的电炊厨具(电饭煲、电蒸锅、电炒锅等)和空调、电暖器、电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全面推动家庭电气化。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农村地区户均用电容量和用电可靠性,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鼓励推广使用电磁灶、电热水、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具替代厨饮散烧用煤(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三)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全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能源交通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非燃油车保有量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
13.大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积极发展轨道交通,优化交通领域能源消费结构。到2025年,新增轨道交通运行里程2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14.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市和区(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交、巡游出租、网约、分时租赁、物流、环卫、混凝土和渣土运输等领域车辆电动化。新增(含更换)公交车、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鼓励引导本市新增或者更换的公路及旅游客运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力争新增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氢燃料汽车5000辆,累计达到50万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15.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充(换)电站(桩)、提供公共服务,规范落实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20%比例,大力推动居民小区实施“统建统管”模式建设个人充电桩。到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1200座、充电桩5.8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局牵头统筹协调全市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相关工作,各市级行业领域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推进,指导区(市)县对口职能部门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各区(市)县政府做好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认定、实施、验收和协调等机制,落实省市对应补助资金,做好资金管理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环督办要加强督导考核,推动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政策配套。
一是有效利用财政补贴。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电能替代补贴和电价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类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20〕63号)《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成经信发〔2019〕6号),文件到期后继续研究支持政策,并根据文件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是降低电能替代成本。各供电企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能替代项目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对电能替代项目可享受单一制输配电价。试点探索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峰谷电价价差、合理设定低谷时段等方式,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
(三)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各供电企业应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各级相关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支持配电网升级改造。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
(四)做好宣传推广。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级部门加强对电能替代政策、示范项目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能源结构调整知识,引导企业、群众改变能源消费习惯,构建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良好舆论氛围。
原标题:四川成都: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 重点发展建筑楼宇等分布式光伏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