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在国家能源局官网提问:
您好,我们在2017年-2018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是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但因业主结算问题,目前想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现在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是否可以享受补贴呢?
对此,国家能源局认真研究后给出答复: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上网模式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变更为“全额上网”后,可以按照项目并网当年的相关价格政策进行结算,从上网模式变更后开始执行。
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2018年5月31日前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可享受0.37元/kWh的国家补贴,或按照最高0.75元/kWh的价格并入电网。如果变更后执行当前电价政策,只有户用光伏项目可以拿到0.03元/kWh度电补贴,工商业项目需要“无补贴平价上网”。考虑到当时光伏项目投资成本较高,国家能源局的决定可以说帮助业主避免了一项重大损失,也为其他项目变更并网模式提供了参考。
原标题: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改为全额上网,可按并网当年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