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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屋顶公共资源之争、专电无法并网“卖电”成光伏发电站推广瓶颈
日期:2014-12-1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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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阳光发电,除满足自家用电外,剩余的部分还能卖给国家电网。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建设“家庭光伏发电站”。昨日,“光伏电站建设发展研讨会”在汉召开,湖北太阳能产业协会副会长严新民坦言,这一政策鼓励推广一年后,在武汉发展仍比较缓慢,屋顶公共资源之争、专电无法并网“卖电”成推广瓶颈。

屋顶公共资源之争成瓶颈

“多层、高层以上住宅楼顶资源属业主共有,安装时部分物业公司不愿出具证明。”严新民说,因为多层住户涉及到公用面积的屋顶,还需要取得所在楼道或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这是阻碍家庭光伏发电站的关键因素。

长江商报记者采访获悉,武汉现有光伏企业十多家。一公司负责人说,自开放申请以来,公司接到不少咨询电话,但申请的条件之一是要拿到楼道居民的签名同意书。今年8月,汉口某小区居民王先生想在屋顶建发电站,光找整栋楼业主签字就跑了3个月,因有人强烈反对,不得不放弃。“这样的案例很多,但如果强行安装,后续矛盾会更多。”

家庭光伏电站“上楼顶”还有哪些瓶颈?严新民说,部分小区电力供电设施不是供电局负责的“公电”,而是开发商自购、自安、自建的“专电”,因业主无法出示直接向供电局交费的单据,供电部门不能受理这些小区业主自建家庭光伏电站的申请,也无法计算发电量,并支付国家补贴及上网电价。初步估计,已建“电站”中,并网的不过3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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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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