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金屋顶”企业计划的实施方案
镇政办发〔2014〕179号
镇政办发〔2014〕17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加快推动全市光伏产业发展,助力国家低碳城市建设,现结合全市光伏产业发展实际,就利用工业厂房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称“金屋顶”企业计划),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部门合作,积极实施工业厂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市工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50MWp;2018年,达到400MWp。
三、工作重点
1.推广屋顶光伏发电。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组织全市光伏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服务商,利用工业厂房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力争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光伏研发、制造和规模化应用示范基地。
2.鼓励建设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3.推进先进制造业园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对符合太阳能光伏发电利用要求、新建屋顶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在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内的工业厂房,应按照满足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根据需要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
4.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积极发展和应用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