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晋中市充分利用本地Ⅲ类光照区的地域优势,加大建设力度,提升运营水平,规范收益分配。目前,全市光伏扶贫电站每年收益近1亿元,已成为广大农村集体收入和农民增收的重要经济来源,光伏扶贫电站为广大农民照亮了一条增收致富奔小康之路。
据统计,目前晋中市各任务县紧紧围绕建设质量、运营维护、补贴发放、收益分配四个关键环节,不断扩大建设规模,加强规范管理,共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127座,总装机容量170.85MW,村级(联村)电站124座,总装机容量95.85MW。
截至2021年6月底,124座村级电站已累计发电3.66亿度,累计结算收益3.44亿元,惠及6个县、845个村、6.7万人。2020年,晋中市政府修改完善了《晋中市2020年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县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县级收益分配方案和乡、村两级收益分配计划。截至2021年6月底,各县已设置公益岗位30356个、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劳务岗位39481个,公益岗位和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14179万元。
此外,晋中市124座村级电站全部接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并全部完成确权工作。各县还制订下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清产核资确权工作实施方案》,联村电站测算受益脱贫村股权分配值,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并规范和加强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管理工作。如和顺县设立乡镇公司,通过确权量化、统一设账、授权运营等管理方式,明确产权归属,实现电站主体资格法人化,通过新的体制机制探索,促进县乡村三级协调规范运行。
针对山区电站建设分布广、不利于集中管理的情况,各任务县积极探索管理运营新模式,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运营团队,采用数字化监测、日常化巡检,保证设备出现故障能够及时处理。如昔阳县推行的“1+3+1”运营管理模式,在县光伏扶贫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着重强化推进县级统一运营平台、乡级运营管护队伍、村级运营管护队伍三支队伍建设,加强对第三方专业运营公司管理,通过出台各项管理办法和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运营管护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有效促进电站科学规范管理,实现光伏扶贫电站安全、高效运行。(梁朝波)
原标题:晋中市光伏帮扶“照亮”致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