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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发起两轮“双反”调查原因的思考
日期:2014-12-0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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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权与多元化经营相结合


如果美国商务部做出最终裁决认为中国光伏设备存在倾销的行为,下一步可能会进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审调查。对于中方企业如何应对方面,戴龙认为,对中国企业来说美国还没有最后决定来对中国征收反补贴税,对于结果仍是有回转希望的。《法人》记者就此向涉案企业之一光合能源提出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前没有得到回复。

戴龙认为,目前中国企业所能够采取的救济方式,首先应该按照美国的反倾销规定据理力争,如对举证的积极应对,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争取尽可能地与美方通过“价格承诺”这种方式达成一定程度的“和解”,这也是现有的WTO法律所认可的方式。这种“价格承诺”在得到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结论还没有出来之前,中国的企业还是有一定的回转余地促使美国最终不发动贸易救济。

美国发动对中国的“双反”调查时,还有替代国调查问题。所以替代国调查同样也是解决途径之一。只要企业能够证明自己的生产、运营是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国家的方式在进行,就可以不按照美国认定的某一个替代国来对待,这在国际法方面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撑的。企业可以通过证明,使得美国至少不会采取对中方企业来说相当不利的“替代国”认定中方企业存在某一个比较高的倾销、补贴幅度,进而征收一个比较高的反倾销、反补贴税。

戴龙对记者说:“中方企业在维权时,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存在一种厌诉、怕诉的心理倾向,这是不能积极应诉的原因之一。”因为但凡反补贴调查被发动,涉及的企业面会非常广,企业可能也不会愿意起到带头作用,宁愿承担相应的惩罚责任,这也是中国企业存在的弊端。这首先需要中方企业来改变这种观念,其次需要中国政府以及专业人士,做到更适合的配合工作,说服企业来积极争取自身利益。

最后,中国企业本身应该对海外与国内市场进行一定的考量。“中国企业现在应该思考如何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不断扩展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培育自主技术以及自主产业。”王俊林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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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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