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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指导意见下发 万亿储能市场空间蓄势待发
日期:2021-07-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7 月23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充分征求各界建议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点击查看此前报道)。《意见》提出,到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装机规模将达30GW 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到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根据本次《指导意见》,到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截止2020 年底,国内电化学储能的累计装机规模为3.27GW,本次政策有望推动国内新型储能装机大幅提升。

国信电新观点:1、从市场定位上看,《意见》的第九条明确提出,要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具体来看,将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

2、从商业模式上看,《意见》的第十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要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是《意见》中最大的亮点,也是储能实现更大破局的关键点,也是解决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可能造成的容量支撑不足的重要手段。

按照政策,储能电站将不再是作为火电、新能源的附属功能,而是以电力系统独立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电力系统主体将更加多元,而共享储能电站等各种业态也将不断涌现。

降本增效是核心,自主可控是关键, 2030 年实现全面市场化,储能产业有望在政策推动下,成为我国新一个具备较强全球竞争力的产业。根据本次《指导意见》,新型储能发展的过程中,核心设备的自主可控是关键,需要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在当前背景下,由于储能系统总投资额较高,新能源+储能的应用经济性不强,也是限制当前储能发展的核心原因。随着后续储能技术的持续进步,根据本次《指导意见》,要做到再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这也意味着,在2030 年之后,随着储能进入全面市场化,在自主可控、技术创新的推动下,储能产业有望成为我国新一个具备较强全球竞争力的产业。

完善政策机制、简化并网流程、强化规划引导,从政策端推动储能发展。过去储能存在商业模式不清晰等问题,《指导意见》表示明确新型储能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简化储能项目并网流程并要强化政府的规划引导效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政策端后续有望向新型储能倾斜,以政策为导向引导行业发展。

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均有望加速发展,“新能源+储能”项目或将获得激励机制。从储能使用场景去看,本次《指导意见》为各类使用场景进行规划:1)电源侧:以优先保障消纳为核心,推动多能互补发展,发展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2)电网侧:以保障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为核心,在偏远地区保障电网贡献能力,发展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3)用户侧:进行多类储能+应用场景的探索和发展,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另外本次《指导意见》表示将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的激励机制,可能会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并网时序、调度安排、利用小时数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推动发电侧储能发展。

原标题:储能指导意见下发 万亿储能市场空间蓄势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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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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