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控股发布公告,于2021年7月10日,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江山永泰、买方新华电力发展投资及项目公司(共有7间项目公司)订立出售协议,江山永泰连同其他相关卖方有条件同意向买方出售项目公司(于中国合共持有7个太阳能发电项目)全部股权,总代价约为人民币12.86亿元。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项目公司将不再为该公司的附属公司,而项目公司的经营业绩亦将不再综合并入公司的财务报表。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该集团将继续就第一间项目公司、第二间项目公司及第四间项目公司的若干现有借款提供担保,直至解除担保为止。买方须于第一项出售事项、第二项出售事项及第四项出售事项(视情况而定)完成后90日内促使解除担保。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乃该集团变现其于项目公司投资的良机,以便更有效分配该集团的资源、优化营运模式、提升太阳能发电厂设备效率,并加快转型为轻资产模式的步伐。
于出售事项完成后,该公司将继续拥有22座已建成的太阳能发电厂,总装机容量达619.8兆瓦。该公司将继续从事太阳能发电厂业务,连同透过其余下太阳能发电厂进行太阳能发电及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及透过该集团旗下工程师及维护人员工作团队,向第三方(包括该集团所出售多间项目公司)提供太阳能发电厂运营及维护服务。有关余下集团运营及管理的管理团队不会因出售事项而有所缩减。
公告称,太阳能发电业务为资本密集型产业,极为依赖外来融资,从而为建设太阳能发电厂提供资金,而资本投资需要一段长时间方能收回。该集团太阳能发电厂延迟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助目录(补助目录)或名列补助目录的太阳能发电厂延迟收取可再生能源补贴可对该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为应对资产负债风险,该集团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并避免对该集团作出任何不利变动。该集团一直积极寻求机会以转型为轻资产模式,藉以优化其财务结构及降低其资产负债比率。出售事项为该集团实行其轻资产策略的良机。倘该公司认为日后对自身及股东整体有利,则该公司可能会考虑进一步出售事项。
此外,由于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偿还现有债务,出售事项将降低该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
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股份于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在联交所恢复买卖。
原标题:江山控股拟12.86亿元出售7个太阳能发电项目全部股权 7月12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