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层面对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的重视正在加强。7月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保利协鑫原副总裁吕锦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是促进风电和光伏发展的利好政策。特别是,光伏点多面广,送出配套建设任务众多,等待电网安排建设往往滞后。在电网指导下,由发电企业先建先用,有利于促进新能源项目建成之时就是并网之日。
据记者了解,随着我国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并网消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为了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政策层面不断加码,以解决广泛关注的“弃风、弃光”问题。例如,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依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分年度风电、光伏和水电消纳目标等。
根据国家能源局今年6月20日发布的《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161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8.8%,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856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1.4%,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
2020年,22条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531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441亿千瓦时,同比提高3.8%,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输送电量的45.9%。国家电网运营的18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4559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1682亿千瓦时,占输送电量的37%;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759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III类资源区、宁夏III类资源区和山西IV类资源区未达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实际利用小时数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低162小时、197小时和150小时。
2020年,在规定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甘肃II类地区、青海I类地区、青海II类地区、宁夏I类地区等4个地区未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分别比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地区低137小时、64小时、63小时、110小时。
新能源的送出渠道不通畅,是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制约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在第二届风电产业技术研讨会上公开的数据显示,2019年“三北”地区10条外送通道规划新能源年输送电量5200亿千瓦时,实际输送电量2079亿千瓦时,仅为设计输送量的40%。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清洁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不同步将会影响清洁能源的并网消纳。未来,为了满足快速增长的清洁能源并网消纳需求,需要加强电网和电源统筹,从而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
吕锦标表示,电力是实现碳中和的主战场。“十四五”期间,构建以新能源为主力的能源电力系统,就需要开发更多的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以逐步取代化石能源。加强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才能推动新能源加快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配套送出工程愈受重视,新能源并网消纳再获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