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晶科有限”)拟将其持有的宜兴品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品和”)、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宿州晶海”)(统称为“目标公司”)各100%股权出售给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新能源”),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25亿元。
公告显示,宜兴品和、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分别为宜兴35兆瓦、两淮蕲县镇20兆瓦和两淮大营镇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
据悉,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存量补贴电站的不确定风险,可为公司开发建设新的平价光伏电站储备资金,有利于公司逐步提高自持电站中平价光伏电站的占比。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税前利润约723万元。
原标题:晶科科技拟以1.25亿元出售下属三个光伏电站运营平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