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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4-11-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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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产业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含个人光伏发电项目)和大型地面光伏发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电力用户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面和附近场地,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光伏发电站是指利用工矿废弃地和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坡、滩涂地以及有条件的农业大棚棚顶等区域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绿色环保、应用领域广,可分散接入、就地消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过程中,我市将光伏发电产业作为新能源建设的重点突破口。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按照黄石市太阳能资源情况及《黄石市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2014-2018年全市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00MW。建设领域主要包括黄石市各城区、大冶市、阳新县、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工业商业、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区域屋顶及工矿废弃地布点建设。

二、项目审批及咨询服务

(一)项目备案

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制。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由项目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对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备案手续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光伏电站实行省级备案。项目单位提出备案申请时,须提供:①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太阳能资源测评、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论证、电力送出条件和电力消纳分析);②项目场址使用或租用协议(场址内有耕地、林地等的,应提供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意见函);③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审核意见;④项目单位营业执照;⑤自有资金证明和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等书面证明材料,经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初审并出具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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