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省公司要抓紧与省能源局(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对接,积极承接资源排查、试点建设等工作,参与本省试点方案汇总编制;组织市县公司加强与县(市、区)政府对接,协助开展资源排查和试点方案编制,积极承担试点建设任务。
文件要求,各省公司配合做好屋顶资源排查,发挥公司营销网络和客户资源优势,聚焦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等,组织开展屋顶资源排査,发掘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客户,提出切实可行试点方案。
日期:2021-07-01 | [复制链接] | |
责任编辑:sy_zhuzelin |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