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
(二)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
(三)有交换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用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
(四)开发市场主体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化交易。
日期:2021-06-30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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