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洪府厅发〔2014〕94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促进南昌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11-1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三、落实工作责任目标。

1、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相关政策,指导光伏产业和应用的发展;做好光伏应用项目立项、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支持光伏应用的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并制定资金适用范围、扶持对象等具体管理办法。

3、市、县(区)规划局负责协助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4、市国土局负责协助地面光伏应用项目开发单位办理土地手续。

5、市建委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光伏应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积极联系省住建厅,推动出台新建建筑标准,使其能达到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要求。

6、市城管委、市县(区)房管局负责协助推动全市居民万家屋顶光伏示范工程实施。

7、市机管局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利用所辖建筑屋顶等资源建设光伏应用示范项目。

8、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好“光伏进校园”活动。

9、国网南昌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光伏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0、市金融办负责落实银企对接,鼓励我市金融机构为进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的企业、公共事业单位等法人实体及自然人提供信贷支持。探索以收(电)费权和电站资产质押等模式,解决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支持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推动保险企业进入光伏发电保险领域,开拓光伏发电保险业务。

11、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研究相关扶持措施,加大对本辖区光伏发电应用的支持力度。

四、突出重点鼓励支持领域。

鼓励和推进屋面面积相对较大、屋顶承载符合安全标准、设备易于安装、发电就地消化能力强的公建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工矿企业、大型商场(市场)、总部经济园、种养殖大棚等领域,积极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前提下,利用风沙地、荒山荒地以及河道和航道的河岸、非通航水面、精养鱼池等区域有序开发建设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区域大力推广光伏照明。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南昌市政府办公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