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美国商务部的计划,美国第二次对华光伏产品“双反”的终裁日期被确定为2014年12月11日,终裁结果将直接涉及到中国光伏行业逾30亿美元的出口额。此时,留给中国光伏企业继续抗诉的时间已不足月余。
中国光伏企业严阵以待,国家商务部也尚握有可与之斡旋的“多晶硅‘双反’贸易加工”这一张底牌。但不料,在此敏感时期,国内却出现了部分国内企业借助媒体发出“多晶硅‘双反’或致下游企业丧失国际竞争力”这一极不和谐的杂音。该观点与之前美国两大多晶硅企业REC、海姆洛克向中国企业寻求舆论支持的内容基本一致,与REC向中国商务部提交的无损害抗辨意见内容也如出一辙,国外企业欲从国内光伏行业内部削弱多晶硅‘双反’力度的意图十分明显。
此刻,国内光伏行业集体看清楚中美在新能源领域的双反博弈尤为必要。一位国内资深光伏专家表示,不排除国外企业对部分国内光伏企业许以短期利益,导致这些目光短视的企业倒向国外企业的情况,但中国在光伏“双反”的谈判大局上,需要全国、全行业一盘棋来应对。因为中国光伏行业在各自为政上、盲目投资中、市场竞争里是吃过“亏”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初期,大批国内资金流向国外是不争的事实。当时,国外光伏企业向中国光伏企业高价销售设备,成功在中国市场掘到了其新能源领域的第一桶金。但在国内光伏企业尚未建成投产之时,美国就迫不及待地实施了一系列对中国光伏产业的打压政策。一方面,用长单高价捆绑国内下游企业,在多晶硅从400美元/公斤下降到20-30美元/公斤的时候,仍要求中国企业继续履行高价长单,否则面临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当年尚德解除长单的代价就是直接赔付给美国MEMC公司2.12亿美元巨额资金;另一方面,低价倾销多晶硅产品打压刚刚兴起的国内多晶硅行业,直接造成了国内90%的多晶硅企业停产或倒闭,损失金额达
时间可以还原历史真相,以史为鉴也可知得失。美国出台的一系列措施,不仅让我们看清美国“双反”中国光伏产业的目的,也让我们明白美国要打压的绝不是国内光伏产业链上的某个环节,而是国内整个光伏产业。
但是,同在“双反”漩涡里的中美,相较美国行业暂时搁置分歧,采取一致对外的策略,中国企业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则显出较为幼稚的一面,部分企业不仅不能和国家政策保持步调的一致,还出现了“钻”国家政策空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