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之路基本上是采用后发优势理论,是指后发展国家可以从先行发达国家那里很快模仿到技术,不必走弯路,甚至可以利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机会,直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并融入其全球产业链中,使后来者能顺利实现现代化。我国光伏产业不仅笃信后发优势理论,而且走出了一条“用市场换技术”的“血泪” 之路。
政府的有形之手
在2004年光伏产业起步时,因创新能力不足,市场发育程度不够,使该产业已出现了三波起伏。为扶持该产业,培育环保经济,政府的确给予该产业超国民的政策待遇。国家发改委2006年1月4日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着重规定:针对不同可再生能源技术特点和经济性,明确上网电价定价方式和水平;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超出部分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的原则,确定分摊水平、具体的征收、支出的管理办法。不仅从此拉开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提速的大幕,而且超越权限,替全国人大做主,从全体国民的钱包中拿钱发展该产业。
但2008年遇上了全球经济危机,使光伏发电与其他产业一样都出现了外需不足的问题,为了确保国内GDP和就业,政府意外采取了4万亿元财政外加三年26万亿元信贷的超大规模货币刺激的经济计划,使想进入该产业和想引进多晶硅等光伏发电组件生产装备的企业获得了极大的融资便利。
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提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进一步规定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部分主要来源于销售电价的分摊,并由电网企业代收。
既有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开道,又有金融机构超大规模信贷额度护航,再加上地方政府官员承载GDP考核压力后的激情保驾,光伏发电产业又借到了环保经济之东风,天时地利人和一样不缺,使其不想做大都难。该产业不仅逆经济大势从几家企业迅速膨胀到数十家,而且迅速出现了产能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