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至今,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之路经历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之后,电力系统还拥有“输、配、售”的部分。2014年新的一轮电改正在酝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此次改革核心是“四放开一独立”: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推进输配之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交易平台相对独立。其中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电力价格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提出单独核定输配电电价。
2014年10月2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79号),为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提出输配电价由“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加税金”组成,分电压等级核定,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标志着对电网监管方式的转变,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加速。
从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中可以看出,发改委价格部门将为电网企业核定输配电价,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出现,按照输配电价获取收入,政府则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经过试点,最终为其他地区输配电价改革积累经验,为下一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深圳此轮电改比较彻底,未来电网将不再是上游发电企业和下游用电企业的唯一交易对象,而将成为一个“第三方”—发挥单一的输电通道功能,仅收取“通道费”。此轮电改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输配网建设领域,增加输配端投资,电力行业制造业上下游的多个市场主体将从电改新方案中获益。此轮电改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有利于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未来会逐步随着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形成大量市场性的售电公司。随着未来输配分开和配售分开,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和大用户将真正介入输电网络,使电网作为电力商品的载体,进入商业化运营。同时,为了理清“输配电价”,电网公司大量的辅业资产将被剥离,未来有可能形成很多独立的区域性电网公司。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电价将最终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这将导致上网电价“同网同质同价”,水电有可能成为最具竞争力的清洁能源,在电价市场化的过程中将明显受益,电力体制改革对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影响较小,未来随着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推出,对风电、
光伏和生物质发电形成利好,与此同时风电、光电需要不断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多方面降低度电成本,才有可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