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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光伏电站开发新政出台 业内人士齐“点赞”
日期:2014-11-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改地方保护为地方鼓励

受“双反”影响,我国光伏制造行业存在着产能过剩的困扰。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发展光伏发电不仅消化了当地过剩的产能,而且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这一现象的存在无可非议,但是在光伏电站资源配置时,却滋生出或多或少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入该市场;强行要求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等现象屡有发生。

通知指出,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和项目备案环节,不得向企业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费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的,不得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竞争条件。

“对于地方保护拉动产业链的问题,看当地政府的运作方法,你使用本地的产品我给你增加补贴,不使用补贴不给你,投资商可权衡利弊,使用本地产品所占的风险与拿到的补贴所得的利润来衡量,但是如果不使用要增加你的费用是不合理的。用鼓励的办法来带动地方产业链的发展。”戴立冬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盲目的地方保护不仅会损害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对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坏的影响。只有变地方保护为地方鼓励,才能真正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扶持作用,才能真正推动地方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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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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