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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光伏电站开发新政出台 业内人士齐“点赞”
日期:2014-11-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针对各种投机获利现象以“制止、禁止、严肃处理”等字眼表明大力整治态度。

记者就通知的出台进行了多方采访,有业内人员以“三个非常”点赞本次新政: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新政对于保护开发商权益、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非常得力。“这次出台的政策,业界是相当欢迎的,它抓住了当前制约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关键点,有利于从根源上确保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向规范、科学、良性发展的道路迈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

倒卖“路条”可叫千万天价

据了解,在光伏开发市场要获取电站项目批文存在着难与不难两种截然相反的境遇。一边是拥有资质与实力的开发商苦于寻找好项目,一边是掌握当地资源的人士手持“路条”待价而沽。据业内人士介绍,倒卖光伏电站项目批文每瓦价格已近1元,以20兆瓦光伏项目为例,倒卖一方就可非法获利2000万元人民币。

中广核太阳能(嘉兴)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戴立冬表示:“倒卖‘路条’加大了光伏电站的投资与开发成本。建设成本的提高就等于提高了光伏发电的电价,对于现阶段还需要电价补贴的光伏发电而言,建设成本的提高使项目后期运行压力巨大。”国家能源局对于此类现象给出了坚 决制止的明确态度。通知规定,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是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在对倒卖现象喊停的同时也不能无视两种现象,开发商对项目备案文件的迫切需求与地方缺少建设资金与实力的尴尬处境。“开发商由于对当地情况不了解、资源配置上不占优势,致使前期开发成本巨大,一旦开发商自行花费的开发成本大于购买‘路条’的成本。企业就会选择购买‘路条’。”有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

孟宪淦对本报记者表示:“在对待项目备案文件倒卖或非法转让这一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倒卖或以赢利为目的转让政府批文是非法的。项目完成备案后就应该按期进行建设。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拖延开工建设不仅使当地优势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更拖延了地区光伏应用的发展。”通知规定,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

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文件到期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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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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