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德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对于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电源发电项目,由供电公司代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审批后由供电公司出具接入系统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项目建设;
对于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一律按照非自然人受理;
对于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且以自然人名义并网的光伏项目,由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有关决定和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备案作废,由电网部门进行电网解网。
日期:2021-05-27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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