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等三个文件,并于即日起执行。
其中,《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提到,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交易机构应当设定不同交易方式的涨跌幅比例,并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对涨跌幅比例进行调整。
交易规则指出,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在信息披露方面,《交易管理规则》明确,交易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与管理制度,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交易机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发布碳排放配额交易行情等公开信息,定期编制并发布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报表。
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仍处于初期水平,碳交易仍以现货交易为主,碳债券、碳期权、碳质押等产品仍处于地区试点阶段,参考欧盟等成熟碳交易体系,其交易产品以期货、期权等衍生品为主,未来随着我国碳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相关碳金融衍生产品将逐步完善。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碳金融衍生产品将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