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通知》强调,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输配电价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并尽快提交首个监管周期(2015年-2017年)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报告。新电价机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运行,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
“改革后电网以过网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能够实现稳定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在本次改革之前,政府对电力进行定价,经常出现单边调价的方式,即上网电价上涨而销售电价不上涨 ,电网企业承担损失。改革后能够确保电网企业的稳定收益,有利于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电网内部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改革更大的意义在于为电力市场的放开创造有利条件。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欧阳昌裕表示,盈利模式改变后,电网公司便与发电企业及售电企业没有了利益之争。国家对其考核角度也将发生非常大的改变,电网公司需要无歧视地对所有顾客开放,包括发电公司和用户,维持好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做好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比如电力普遍服务,特殊供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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