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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版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发布 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被剔除
日期:2021-04-2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guom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1年版绿债目录昨日正式出炉,在绿色项目界定、部际标准统一、国际标准趋同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上海证券报记者21日获悉,近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下称“2021年版绿债目录”)明确,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煤炭等化石能源在本质上仍属于高碳排放项目,国际主流绿色债券标准均未将其纳入支持范围。2021年版绿债目录不再将此类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使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更加规范、严格,实现了与国际主流标准的一致。

2021年版绿债目录还推动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

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表示,绿色债券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界定,有助于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和市场认可度。在目录分类逻辑上,与国际标准更加趋同,2021年版绿债目录实现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资产。

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近日公开表示,为促进资金流入绿色行业和领域,要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人民银行在2015年、2018年分别制定了针对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的标准,完成修订《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删除化石能源相关内容。

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国家战略和国际合作的发展,还可在二级和三级目录中增加绿色农业、可持续建筑、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的分类层次,拓展绿色债券支持领域。2021年版绿债目录的发布,将使我国绿色债券更加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更好地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赋能,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原标题:2021年版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发布 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被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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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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