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局10月11日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座谈会上的讲话,是能源局对于近期国家连续出台的一系列光伏政策的小结,透露出很多非常重要的信息。干货十足,对目前分布式光伏的问题切中要害,对策清晰。吴局带给能源局新的气象,焕然一新。
1.国内光伏建设将向分布式倾斜。
“我国西部地区光照条件好,未利用土地辽阔,适宜发展集中式大型光伏电站,但是度电补贴需求高,约0.6元左右,且当地用电需求小,大规模开发就地消纳困难,电力需长距离外送,变损、线损高。东、中部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虽然平均利用小时数稍低,但电力易于就地消纳,且网购电价高,度电补贴需求少,约0.4—0.45元,与西部集中式光伏电站相比,用同样的补贴资金能够多支持30%—50%的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将能更为有效地拓展国内光伏市场,缓解光伏制造企业面临的困难。”
2.光伏主要大政策基本均出台,下一步重点就是细化和落实。
各部门相继出台了光伏电站备案制、度电补贴、上网电价、可再生能源附加上调、分布式示范区等政策,下一步重点就是“使政策和管理规定能够协调一致,重点做好项目备案、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等工作流程的完善和细化”。如果各地方的执行细则不能配套出台,前面这些政策都无法落地,心血白费。
3.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政策框架是这样的:
a.示范区是一部分,现在已经确定第一批18个示范区;
b.非示范区也是一部分。各省配额会分配到各省能源局。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纳入可再生能源资金补贴目录,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电站项目不得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非示范区分布式项目只要能够完成省级备案手续,就可以享受度电补贴。“做好2014年光伏应用规划及实施工作。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光伏发电项目均由地方按照备案方式管理,国家主要以规划计划指导方式进行管理”。
4.对个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取委托电网企业直接登记方式管理,并优先纳入补贴目录。也就是说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只要得到电网的并网许可就算备案完成。
5. 能源局和税务局在协商妥善解决光伏发电结算的税务处理,尤其是个人建设的光伏售电的增值税发票问题。(这正是我碰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