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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十四五”赛道锁定,商业模式有望成熟
日期:2021-04-2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qianjiao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储能意见稿》),对储能发展的系列问题作出了整体部署。

虽然是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但文件一经发布,引发了各方高度关注与讨论,业内人士纷纷表示:相比此前2月25日《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和4月19日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了不少突破,储能的市场地位、商业模式和经济价值在不断得到探索和明确,尽管需要明确细则进行确定,但方向上的意义重大。

亮点一:“十四五”目标锁定3000万千瓦

《储能意见稿》明确了储能“十四五”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抽水蓄能以外的电化学储能及其它储能项目)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30GW)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标准体系、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基本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相应需求。新型储能成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

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CESA)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中国储能项目装机共计34.8GW。其中抽水蓄能装机规模31.5GW,装机功率占比90.5%;压缩空气和飞轮储能装机规模分别为2.0MW、1.1 MW;蓄热/蓄冷储能装机461.7 MW,占比1.3%;电化学储能累积装机2852.5 MW,占比8.2%。

这就意味着,未来五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要达到与截至目前累计抽水蓄能装机规模相当的水平。中国科学院电工所储能技术组组长陈永翀教授认为,这个目标包括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以及其他不同细分场景的装机规模,例如,用户侧电动车换电模式和有序充电模式的部分体量。

按照国家能源局3月30日发布的信息显示,到202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占中国电力总装机的比例将超过50%,按此估算,到2025年中国新能源装机预计将达到10亿千瓦,按照“新能源+储能”配套10%的比例来计算,再减去抽水蓄能,需要匹配的新型储能容量大约在60-100GW之间。

按照当前容量保守估算,预计分摊到“十四五”年均增长超过6GW才能满足要求。这就意味着,未来五年,储能将成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主力军。

此外,《储能意见稿》还针对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强化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化发展予以了明确,例如在电源侧“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储能或风光储设施”;在电网侧“围绕重要负荷用户需求,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或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在用户侧则“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它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

亮点二: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将得到明确,商业模式有望成熟

众所周知,储能发展一直受制于其作为新能源配套的身份以及商业模式不清,即使是技术上相对成熟的抽水蓄能,也因为价格机制问题无法厘清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空间,交由两大电网公司建设运营内部消化成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储能意见稿》发布后,国家电网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对中国储能网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肯定了储能对于电力系统的容量支撑与调峰能力,应急供电保障能力和延缓输变电升级改造需求的能力,以及在用户侧构建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的重要作用,储能电站将不再是作为火电、新能源的附带功能,而以电力系统独立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电力系统主体将更加多元。

这也意味着,储能将作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独特单元而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共享储能、储能租赁与交易值得期待。

亮点三:储能的容量价值得到肯定

值得注意的是,《储能意见稿》明确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被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是储能实现更大破局的关键,将成为解决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可能造成的容量支撑不足的重要手段。

该人士以湖南拉闸限电和美国得州大停电为例,认为这种“非典型缺电”局面将随着新能源占比的增加而逐渐凸显:“具有间歇性的新能源装机的增长,无法实现可调容量的增长,遇到负荷高点但新能源又集体失灵时,将造成电力短缺。”

尽管全国多地正在执行峰谷电价,但储能的容量价值也不容忽视。在电力交易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火电、水电、气电、储能的巨大调节能力,使得容量价值的稀缺性得到凸显,目前的价格机制还无法疏导。因此,《储能意见稿》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肯定了储能的容量价值,对于储能行业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意义重大。

阳光电源海外战略大客户部蒋杰告诉记者,容量价值概念的确立会改善储能系统的经济模型,对储能的租赁和交易确实有不小的促进效果。

尽管《储能意见稿》已经实现了上述重大突破,未来发展还有赖于具体可操作细则的出台。“鼓励地方先行先试”,意味着在各地研究出台因地制宜的激励措施、建立改革试点示范区、深入探索储能技术路线、创新商业模式成为可能。但各地是否能够通过大胆尝试摸索出合理的成本分摊和疏导机制,这才是“十四五”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原标题:新型储能“十四五”赛道锁定,商业模式有望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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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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