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电价机制改革问题研究
曾鸣 张戈
(华北电力大学)
曾鸣 张戈
(华北电力大学)
电力产品是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长期以来,我国将电力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和具有公益性的基础性产品,将电价作为重要的公共政策工具,通过严格的价格管制向居民提供福利性低价电力产品,以保证其用电需求。合理的电价机制不仅能引导居民科学用电、优化用电结构,还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十四五”期间能源提质增效。因此,探索居民电价机制改革意义重大。
国内外居民电价制定及构成
居民电价是照明电价的一种,是适用于城镇、乡村居民家庭生活用电(包括照明、家用电器用电)的电价。
1、国外居民电价制定及构成
美国居民电价主要由各州公用事业委员会根据实际用电成本制定,电费由居民服务费、实际用电费和政府性基金三部分构成,其中实际用电费按阶梯电费计收。日本采用“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目前售电侧已全面实现市场化,居民可选择分时电价、分段电价、季节电价、早晚电价、节假日电价等各种电价套餐,电费由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构成。英国放开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调配输配电价,采用综合成本与边际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方法,电费由固定电费和可变电费构成。法国长期由法国电力公司实行发、输、售电一体化经营,销售电价以边际成本法为基础,电费由年度电费和电量电费构成。
2、我国居民电价制定及构成
电网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称为销售电价。我国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根据《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由购电成本、输配电损耗、输配电价以及政府性基金四部分组成。居民电价的确定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实行单一制电度电价。
二、居民电价存在的问题
1、价格偏离价值
电力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商品,其价格应由价值决定,且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发挥价格信号调整市场供求的作用,引导用户的电力消费。
为避免价格垄断,基于公平、效率兼容的考虑,电价受到政府的严格管控。受管制企业适用拉姆齐定价法,但现行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具有明显的“逆拉姆齐”定价现象:工商业用户的需求价格弹性高于居民用户,但工商业电价高于居民电价,居民电价与工商业电价明显倒挂,电力产品的价格严重偏离其价值。
现行电价机制使居民对电力产品市场化定价缺乏了解,也无法合理反映电力供求关系。价格信号失灵,失去了价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2、价格偏离成本
理论上,居民用户接入的电压等级低、用电负荷分散、输送距离长,且大多在电力需求高峰时用电,供电成本在所有用户中最高,而工商业用户供电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工商业用户的销售电价应低于居民用户销售电价。然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一直以来,我国居民电价的总体水平相对于工商业用户明显偏低。
此外,居民用电的服务成本,包括电表轮换及抢修运维成本、提供信息传递等服务的通信成本、构建线上缴费平台的手续费成本等,也是电网企业供电成本的组成部分,但并未在销售电价中体现。
由此可见,居民电价明显低于其供电成本,价格偏离成本,售电收入无法弥补成本,给电网正常运营带来了极大压力。
3、交叉补贴日趋严重
政府通过价格管制,利用对工商业用户的售电收益弥补对居民用户的售电亏损,压低居民销售电价水平,形成了交叉补贴。近年来居民用电量增长迅速,其获得的交叉补贴额愈渐扩大,给工商业用户带来了更沉重的负担,社会福利净损失增大。
4、阶梯电价挡位设置不尽合理
目前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制定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将居民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挡,第一、二挡分别覆盖80%和95%居民生活月均用电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用电量逐年增长,现行第一挡电量不足以覆盖80%用户的用电量。结合上述价格因素,目前的阶梯电价无法做到在补偿供电成本、减缓交叉补贴的同时又保证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过低的电价使得居民在用电时不考虑价格因素,无法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用电习惯,电能运用效率低,不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同时,过高的工商业电价破坏了公平负担原则,不利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效增长。
鉴于以上原因,有必要对居民电价机制进行改革,使居民用电价格尽可能基于成本制定,同时使电价适当反应供求关系,并尽量减少交叉补贴。
三、改革方向及路径建议
1、制定销售电价的原则不变
坚持公平负担,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兼顾公共政策目标,并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2、调整各阶梯电量
理论上,居民家庭收入水平差距越大,对应的阶梯层级也应越多,以起到公平性更强的收入再分配作用;但过多的层级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也不符合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居民阶梯分级结构应以反映家庭收入差异为主,可维持三个阶梯不变,根据收入水平,结合月均用电量,采用概率分布覆盖率模型制定每个阶梯的电量,根据用户月均用电量分布概率与每阶梯预期用户覆盖率确定各阶梯电量。阶梯电量应主要区分基本、正常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
3、调整各级阶梯电价
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虑,阶梯电价每挡价格既要反映供电成本,也要考虑不同收入群体对电价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效益与公平均衡,既让低收入群体用得起电,又要引导高收入群体合理用电。
建议第一阶梯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能够弥补电网企业正常合理成本;第二阶梯电价调整到电网企业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第三阶梯电价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
4、阶梯电价与峰谷分时电价相结合
居民用电主要集中在电网高峰时段,深夜低谷时段用电量少,电网尖峰负荷的增高使负荷峰谷差呈增大趋势,电力平衡将成为电力系统规划运行的关键制约因素。阶梯电价是以保障居民基本用电、抑制奢侈用电、减少工商业交叉补贴为目标,与电网的安全运行关系不大。因此,可考虑在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加入峰谷分时电价,根据居民用电负荷曲线将一天划分为用电高峰、平时段和低谷时段,平时段维持每挡正常电价水平,高峰时段电价适当提高,低谷时段电价适当降低,鼓励居民将高峰时段不必要的电力消费挪到低谷时段。峰谷分时电价不仅能有效降低电网负荷峰谷差,平稳负荷曲线,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缺电限电情况。
原标题:曾鸣 张戈:我国居民电价机制改革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