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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债普通债权人不满20%的受偿比例 发联合声明要求提高至45%
日期:2014-10-1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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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28日被暂停上市以来,*ST超日破产重整工作就受到外界关注。经过3个月的协调和谈判后,10月8日,正处于重整期间的*ST超日对外发布了 《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草案,一旦该计划获得批准予以实施,作为投资人,江苏协鑫、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9方,将为*ST超日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对于外界关注的债务偿还,重整方案提出了债务分等级偿还,其中,每家普通债权人20万元以下部分 (含20万元)的债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对于这一偿债方案,10月14日,债权人在苏州发布联合声明,要求提高普通债权的受偿比例至45%。如果按照债权人的要求,重组方将为此多付出10亿元的重组费用。

已裁定确认债权43.25亿

截至2014年6月30日,*ST超日资产总额为35.85亿元,负债总额为64.7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8.87亿元,资产负债率超过100%。其中,公司流动负债为40.34亿元,占负债总额的62.33%,包括应付账款16.05亿元,其他应付款7.16亿元。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江苏协鑫担任重整牵头人,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其余8方为财务投资者,主要为*ST超日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江苏协鑫将通过重整的债务重组收益及恢复生产带来的经营性利润,使*ST超日2014年实现净资产为正,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可达到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并通过更换管理人员、恢复生产、拓展市场,使*ST超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2015年满足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

同时,江苏协鑫承诺,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ST超日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将由江苏协鑫以现金方式对*ST超日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ST超日重整案已获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43.25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6.61亿元、税款债权2191.88万元、普通债权36.42亿元。

在重整草案中,重组方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的资金约19.6亿元。其中,偿还债权按照分等级偿还原则,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将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 (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ST超日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发联合声明

对此,参与谈判一位重组方负责人吕经理对记者表示,方案中20万元以下的债权人全额受偿,主要考虑到这部分为小债权人,资金实力本来就弱,全额受偿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对于大债权人而言,倘若否定了20%受偿比例,超日太阳将直接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按照评估报告,以2014年6月26日为基准日,超日太阳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4.76亿元,以上述草案计算的话,普通债权受偿率仅为3.95%,因此20%的清偿方案已是大债权人最好的选择。”

不过,对于重组方给出的分级偿债方案,债权人并不满意。10月14日,有25家*ST超日的大额债权人到场,对重组草案进行了分析和讨论。“超日的债权人是188家,普通债权额达到47亿元,此次参会的25家大额债权人,债权总额达到10亿元。”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到场的债权人表示对公布的重组草案认可,但需要说明的是,支持重整的草案并不代表支持20%的受偿方案。

随后,*ST超日债权人在苏州联合发表声明,认为普通债权20%的受偿比例太低,要求提高受偿比例至45%。一位债权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债权人认为,*ST超日应该公平对待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可重整草案依照债权金额划分受偿比例,这是债权人无法接受的。”

对此,南京一位专职证券法的唐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债权人的联合声明并无不妥,去年无锡尚德的受偿比例也在30%,超日太阳重组方根据债权金额来划定受偿比例,并且受偿比例仅为20%,债权人无法接受是必然,因为大额度的债权人将损失较大,如果债权人坚持联合声明的要求,将会阻碍重整草案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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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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