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持有公司原始股且在上市之后即辞职的员工,回天新材坚定地说出了“不”,并不惜通过司法手段讨回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回天新材10月14日披露,经湖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等两名辞职员工的股份将以其辞职时公司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在职董事,另一名员工向公司支付赔偿款350万元。
这是一起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权协议纠纷案,由于案件本身在目前的A股市场具有极大的共性:随着近年来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火爆,一大批民营企业上市并获得较高的估值,一个伴生问题是,这些上市企业的不少员工尤其是中高层都持有原始股,在身价暴增之后,有些人希望尽快套现后去享受生活,也有人希望通过套现获取资金去创业。相对应的,上市公司则面临核心员工的流失,二级市场也面临较大的套现压力……
回天新材正是其中的典型之一。公司前身为襄樊胶粘剂研究所,1997年改制成立了襄樊回天胶粘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进行股权结构改革,经职工民主推荐由章峰等28人获得股份认购资格,公司股东也由247人集中到28人。2007年公司以当时净资产的价格对内部骨干人员进行增资扩股,并与定增对象签订协议,约定后者因(非年龄、身体原因)提前离职或辞职离开公司,需将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按提出辞职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转让给在职董事。
2010年1月,公司上市,矛盾也很快产生。据回天新材董秘章宏建介绍,最近一年时间内有多名持有原始股的职工辞职,尤其是去年1月份这些原始股解禁后,公司股票旋即被抛售套现。公司为整肃违约行为,提请司法机关对其所持股进行保全冻结。据法院一审判决书,2007年参与公司定增的骨干人员中,原公司董事、营销总监许某于2010年3月辞职,另有两名股东于2013年1月和6月分别辞职。
“公司曾多次与这些辞职员工沟通,希望能达成和解,但最终不得已选择了司法手段。”公司董事吴正明介绍,“当时给这些核心管理层配售股份,同时也是赋予了其一种责任,就是作为骨干员工要带头把公司的事情做好,现在公司上市了就跑路套现,既是违背了当初的协议,对公司和其他员工也不公平。”
吴正明透露,公司目前在职的五名董事已经决定,准备将这些回收股份的收益款全部捐给“回天爱心基金”。“不是钱的问题,而是作为一个企业,需要有严格的制度,信守承诺,这才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