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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1-03-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关于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
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工信经运字〔2021〕52号

各相关盟(市)工信局,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场主体:

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和《关于做好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0〕366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文件,现将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年度交易

2021年年度交易以自然年为交易周期,分批次开展。2020年实际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企业可以参与第一批次年度交易,5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电企业可以参与第二批次年度交易。用电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年度交易,年度交易申报电量不得低于该用电企业全年用电量的80%。

二、月度交易

月度交易以自然月为周期,也可以根据参与批发交易的市场主体意愿以季度为周期。未参与年度交易电力用户的全部大工业用电量,以及参与年度交易电力用户年度交易以外的大工业用电量均可以参与月度交易。

三、交易组织

(一)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调度的火电机组基数电量暂按《关于印发2020年度蒙东地区地方公用和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0〕167号)文件中编制原则相关要求测算,新能源基数小时数暂按2020年水平测算。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信厅关于调整部分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5号)文件明确列入优先交易范围相关行业电力用户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为100%;自治区重点招商引资新投产项目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不超过其全年用电量的50%;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钢铁冶炼及压延、现代煤化工、蓝宝石、碳纤维、石墨电极行业电力用户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不超过其全年用电量的40%;其它行业电力用户新能源交易电量比例不超过其全年用电量的20%。

(三)交易机构应做好市场培训工作,尽快发布交易公告,于2021年3月7日前正式开展交易。

2021年2月26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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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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