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一文向各省以及部分投资商征求了意见。根据文件,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启动“千乡万村驭风计划”、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启动老旧风电项目技改升级等。需要注意的是,该文件仅为征求意见稿,后续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
从文件中首先可以明确的是,2021年国家能源局将通过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下称“非水权重”)来指导各省的年度新增并网规模,不再下发具体指标;根据非水权重,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计算年度新增风、光伏装机规模,合理确定本地区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新增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
文件明确,各地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装机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市场化并网指超出保障性消纳规模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在落实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新增并网消纳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
此外,文件要求省级能源主干部门就纳入保障性并网规模的项目展开竞争性配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以项目上网电价或同一业主在运补贴项目减补金额等为标准进行。其中,优先鼓励保障性并网规模与减补金额相挂钩,原则上各省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网规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补的企业以减补获得保障性并网资格。
举例说明,某投资企业在A省拥有存量补贴项目,补贴额度为0.2元/千瓦时,如果该企业想要竞争该省2021年建设指标,一可以通过降低上网电价(低价上网),二是可以降低存量项目的补贴额度(不超过0.2元/千瓦时),间接可以提高投资企业资金流动性,将拖欠的补贴置换为平价项目的新指标。
另外,文件还指出一点,建立省际保障性并网规模置换机制,各地保障性并网规模当年使用、跨年作废,通过新增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相应调减受端省份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份。
在存量项目方面,文件明确,2018年底前核准但2020年仍未并网的在建陆上风电项目以及2019年和2020年核准(备案)的竞价风电项目和平价风电示范项目等存量项目,如在2021年底前并网的均直接纳入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2018年底前核准但2020年底前尚未并网的在建陆上风电项目,如2021年底前仍不能并网的,不再纳入后续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
根据文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明确的本地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确定2021、2022年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组织2021年拟并网的存量项目纳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根据2021年度保障存量项目并网后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和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按照前述原则编制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确定纳入2021、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新增项目。
此外,明确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发展。结合“十四五”规划组织省级海上风电规划修编,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台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及管理办法,启动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各地要积极出台海上风电投资补贴、度电补贴等激励政策,支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启动老旧风电项目技改升级。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鼓励地方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国家出台政策,地方制定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
原标题:补贴拖欠业主可优先置换新指标!国家能源局就2021年风电、光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