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是指将光伏电站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背景:
国内外的历史经验表明,光伏行业受到政策影响颇大,其主要原因也是受到国家补贴政策的刺激,提前释放了市场需求。而这种市场需求随着扶持政策的推出,变得十分的不稳定。这种市场风险,给本来就是新兴产业的光伏行业带来了企业难以承受的风险。资本市场本身具有发现、转嫁和规避风险的功能。如何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结合资本市场的最新发展推出适当的金融产品是目前光伏产业的当务之急。
金融市场的放开,光伏政策利好凸显,以及电站高投资回报率的特点,催生了极具吸引力的金融产品——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
2013年初,SOLARZOOM光伏太阳能网联合上海证券推出了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这一业务,为危中寻机的光伏企业带来了发展契机,也让光伏电站的商业模式得到了创新。
意义
太阳能光伏电站初期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但收益相对稳定,这些特点非常适合证券化的标的资产。借鉴国外成熟的模式,已建电站可实现资产证券化操作,未建的(特别是分布式光伏)电站适合开发金融产品。
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开辟了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新途径;与此同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类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拓宽了投资领域,提高投资收益率并分散了投资风险。因此,电站资产证券化这一新型金融业务的推出,无论对光伏行业还是对资本市场,都不啻为利好消息。
资产证券化较传统的融资渠道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银行贷款、首次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是中国企业最熟悉的三种传统融资渠道。但是,受到项目回报率低、资产负债率高、融资成本高等种种问题的局限,融资渠道经常受阻。因此,实体经济中的项目投资回报率无法畅通地传递至投资人,风险也有叠加。而资产证券化过程,将项目直接关联至投资人,项目风险打包整合独立管理。实现风险收益相对透明与可控,风险并不会在融资人主体上叠加,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融资模式
实体企业融资需求主要产生于消费、投资、生产和流动性等需求。根据需求的不同,通过不同渠道从投资人出融资。其中证券属于直接融资渠道之一。主要区别于银行、保险、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等服务机构。直接融资的成本较低,同样的资产估值模式不同决定融资总额不同。
资产证券化的四种形式
资产证券化根据资产种类不同,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现金资产证券化和证券资产证券化。光伏行业主要涉及实体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1、融资门槛低,广泛的市场需求
即使资信度不高的企业,只要有优良资产及其带来的稳定现金流,就可以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该类产品能够满足大多数厌恶风险但追逐高于存款利息的广大投资人群体。
2、成本较低
例如企业资信BBB,资产资信AAA,融资期限为3年。年利率仅为5%~6%,接近甚至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若以企业资信BBB贷款,则利率可能达到8%~9%或无法获得。
3、操作简便
项目设计、申报材料制作、审批、发行、运行,相比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简便。
4、期限灵活
融资期限根据证券化资产及其收益状况、融资方意愿而定,有半年~5年不等。
5、资金用途不受限制
企业融资的资金用途不受限制,无后续监管。(业内普遍在说明书中披露说明)
6、政策的支持
中国证监会在积极推动券商开展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7、创新产品,利益共赢
(1)为企业开辟了一条低成本的融资新途径;
(2)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类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拓宽投资领域,提高投资收益率并分散了投资风险。
四种模式介绍
模式一:电费受益权转让模式
最基础的模式(中国式转让)。
由于缺乏SPV的法律定义,所以目前国内主要以建设运营公司为融资主体,并负责后期运维。
实际测算现值的现金流是电费-运维费用后的净现金流。
对融资主体信用要求较高。
模式二:融资平台公司增信模式
由于多数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高,这样可以安排资信较高的平台企业,收购电站,并通过ABS转让退出。相当于平台企业利用自有专业能力和优质资信帮助光伏产业降低融资成本,并从中获利。这里电站估值与银行估值不同,ABS主要关注未来现金流,以折现的形式,定价现值。银行一般以净资产(造价)估值项目,并以一定比例折价贷款,也就是资产负债率有一定的比例。电站估值(请参照估值模型)。
模式三:BOT(build—operate—transfer)
该模式主要考虑到涉及政府项目的需求,基本与分期付款模式类似。
此时,项目本身融资主体信用基本与地方政府财政信用关联。成熟模式已有。但是牵涉到政府项目的监管政策近期变化较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周期较长。
模式三:BOT(build—operate—transfer)
该模式主要考虑到涉及政府项目的需求,基本与分期付款模式类似。
此时,项目本身融资主体信用基本与地方政府财政信用关联。成熟模式已有。但是牵涉到政府项目的监管政策近期变化较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周期较长。
模式四: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模式中融资主体是租赁公司 。
这样融资主体风险与项目风险分开,可以优势互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提高融资总额。
相关政策
2013年4月19日,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对企业债发行申请,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国家重点支持范围和信用好的发债申请将列入加快和简化审核。《通知》明确指出,太阳能光伏和风电应用项目作为调结构类项目将被重点支持。
业内人士分析称,国家重点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发债,无疑为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大规模开启增加了政策砝码,对长期以来光伏企业面临的资金缺、融资难和风险高的困境指出了一条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