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惠州 鼓励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
日期:2014-10-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绿色建筑是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日前印发。

《方案》提出,今年起,惠州市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惠城区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新建建筑比重力争达30%以上,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同期发达国家水平,公共建筑全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着力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

《方案》提出,惠州市将大力实施城市降温行动,编制实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立符合惠州实际的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完善绿道网络,着力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

惠州市还将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重点建筑节能环保要求。从今年起,惠城区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县、区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5%,并逐年递增25个百分点;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方案》指出,惠州市将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落实惠州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建设一体化政策,鼓励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对节能效果及示范带动效应较好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力争到2015年底,示范建筑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另外,从今年开始,惠州市财政将从市节能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评价标识制度建设等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星级评价标识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

扩展阅读:惠府办〔2014〕24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www.whereislife.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今日惠州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